近日,安徽省物价局公布关于减少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报。通报拒绝,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(单一制)目录电价每千瓦时减少4.11分,峰谷天内电价适当调整。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(单一制)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减少4.11分。
居民生活用电、农业生产用电、工商业及其他(两部制)用电目录电价不不作调整。国家根本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税标准减少25%后构成的价格空间,购电公司要及时向参予必要交易的电力用户传导,不得囤积。
通报自2018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。此次降价后,今年我省工商业(单一制)电价每千瓦时已总计减少7.66分。
按去年一般工商业电量308亿千瓦时测算,年减少企业用电成本23.6亿元。目前,我省工商业(单一制)反感1千伏、10千伏、35千伏目录电价分别为0.6892元、0.6742元、0.6592元,与2017年比起,降幅分别为10%、10.2%、10.4%,平均值降幅10.2%。超额完成国务院确认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值减少10%的目标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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